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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第三法庭2018年2月1日—2月22日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1 08:39:0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胡双兰与被告阳泉阳煤中小企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孟磊与被告王玉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韩灵芝与被告郑贺离婚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赵俊花与被告刘志钢离婚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鹏飞与被告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劳动争议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郭春秋与被告易焕林、李微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杨晋元与被告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劳动争议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梁利均与被告霍文霞离婚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赵军与被告荆守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在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樊慧丽与被告李建军离婚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