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仇怀俊,在长达30多年的人民审判事业中,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逐渐总结出一套“信、听、查、劝、防”的工作方法。
所谓“信”即“信服”,就是利用劳模法官的感染力、影响力,取得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在心里愿意接受你、认同你。老百姓一到法院,一提到仇怀俊都知道他是依法办案、廉明奉公、司法为民的好法官,他愿意真诚地与当事人进行心与心的交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在得知自己的案子是由仇法官办理时,内心的负担减轻了,也更愿意配合审理工作,更有利于促成诉辩双方达成调解,为下一步调解工作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
所谓“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不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说话多么语无伦次,甚至当庭有什么过激言行,一定要让他们痛痛快快地说完。
倾听时,让当事人尽情畅谈,让他们情绪充分释放,我们耐心倾听,适当引导当事人围绕发生矛盾根源谈,当事人倾诉的故事越详尽,暴露的问题就越明显,对案件相关事实的查明就会越详细,对案情的前因后果就会了解的越多,对案情的评判就会越公正。
倾听时,要配合及时释法说理,例如,面对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要认真倾听双方离婚诉求,我们作为第三者听听他们的家长里短,作为长者评判他们的是是非非,让当事人觉得法官愿意倾听他们的故事,愿意深入了解他们的问题根源,他们就会信任法官,就有利于逐步降低调解处理纠纷的工作难度。
所谓“查”就是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注重“现场调查”和“庭审调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肯定是各说各有理,但调解法官对案件的矛盾纠纷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抓住争议焦点,分清是非责任,做到公平公正。
“查”要注重现场调查,例如,曾有某集团分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周转资金严重短缺、生产停顿、工作人员工资无法发放的困境,同时外债无法收回,遂将长期拖欠其货款的“5地7企”一起起诉至我院。经过研究部署,仇怀俊带队亲赴五个地市的七家被告单位进行诉前调解,采取现场走访、调查取证、谈判协商、冻结被告资金、争取当地相关部门支持帮助等方式,历时3个多月,先后行程3000多公里,终于帮助原告清理回外欠货款240余万,其余欠款被告方也约定限时偿还,该起纠纷案件顺利调解。
“查”要重视庭审调查,即在开庭时,要将与查明事实相关的各类证据, 在庭审现场充分展现, 让双方当事人就证据的“三性”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充分辩论,进而保障诉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及相互辩论的诉讼权利, 在法庭上得到充分的行使,促使庭审法官辨明证据真伪, 公正裁判。
“查”还要注重庭审笔录记录的准确性、精炼性。庭审现场,正确引导双方适当停顿、随时关注庭审记录,准确概括和总结当事人意思,在保持其意思完整的基础上归纳当事人陈述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进而提高庭审记录质量,提高庭审调查准确性。
所谓“劝”就是在充分了解矛盾纠纷的起因和发展过程,把握事件来龙去脉的基础上,找到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疏导劝解工作。
合理劝。调解要以风序良俗为依据,结合人情世故进行感化,配合法律的刚性规定进行劝解,利用已经生效的处理同类纠纷的司法裁判指导调解,促使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进而自愿接受调解方案。
例如,曾经办理的一个家庭赡养案,这是一个老母亲和自己的四女两儿对簿公堂的案子。母亲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多少年来,她一直跟着最小的儿子过日子,所以想在过世后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由小儿子继承,但却遭到其他子女的坚决反对并开始冷落自己的母亲。为此母亲把六个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开庭中,仇法官没有机械办案急于开庭下判,而是依法进行庭前调解,不仅详细讲解《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更多的是给他们讲解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和关于赡养问题的相关案例。同时针对老人的问题,引导她充分认识做母亲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谅孩子们面临的工作压力,生活的苦衷,作为子女也要理解母亲、尊重母亲,赡养问题上应共同承担义务,不能因为财产的问题伤害了手足之情,一个二十多口人的大家庭最终在仇法官的撮合下和好如初。
随时劝。庭前、庭中、休庭、庭后都要将“劝”贯穿始终,特别要抓好庭后调解,因为经过庭审,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有预期,庭后达成协议的可行性会很大。
用心劝。用耐心、初心、细心、公心,引导当事人将心比心。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要有耐心,做到释法析理,百问不厌;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要有初心,抱着“他人事”就是“自己事”的初心,将当事人当成朋友,当成家人,谋求他们和谐相处的结果;察言观色、找准症结要细心,要善于从案件细节着手发现最终问题所在,从当事人的只言片语中找到心结所在;评判是非责任要有公心,做到处理问题客观公正,不偏不倚,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同时还要引导当事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让双方当事人都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来考虑自己的想法是否合理,法官再从中辨法析理,帮助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所谓“防”就是把工作重点落实到预防矛盾纠纷及隐患升级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抓早抓小抓源头,采取有效措施,把可能激化升级的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
要常态化做好“人性化普法”,要及时做到“判后回访”,例如,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可适当给当事人打打电话、到家里面谈谈看法,看看离婚意念有无改变,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有没履行完毕。没有履行的,趁热打铁,及时为当事人释明相关的法律后果,以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自觉履行,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量。
“信、听、查、劝、防”五个调解技巧,不是独立使用,是融会贯通、各有侧重,同时配合深厚的理论基础,相辅相成,才能提高法理、情理、事理相统一的能力,增强思辨意识。
其实,化解矛盾的根本方法不仅仅在于技巧,还在于初衷,讲究的是用心、执着,乃至于是“偏执”的态度:
“偏执”于不管投入多少精力和时间,要尽可能达到双方当事人服判明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偏执”于能调解处理的矛盾决不通过判决结案,要真正将群众的问题解决好;
“偏执”于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极尽严谨、细致,一定要通过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完整地反映出裁判的理由、经过和结果,让当事人官司打得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