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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打击医保犯罪,保护群众“救命钱”

作者:王瑛  发布时间:2024-03-25 10:30:27 打印 字号: | |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我院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惩处了一批医保骗保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NO.1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诱导被告人王某、王某甲等人在阳煤集团总医院虚开医保药品,后由其加价后出售,骗取国家医保资金。被告人韩某等人作为药店经营者明知药品来源非正规渠道仍多次收购、销售。本案涉及19名被告人,涉案医保资金达7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某等16人涉嫌犯诈骗罪,被告人韩某等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NO.2 法院判决

本院审理后,对被告人李某等2人以犯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以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

NO.3 普法课堂

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治病救命钱,由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按照比例共同缴纳,因此,医保基金中的钱不完全是个人财产,具有非私有性。利用自己或他人医保卡虚开药品进行非法销售,属于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者触犯刑法。日常生活中,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经常到医院开药的中老年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将医保卡当成牟利工具,否则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政治部